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总协〔2026〕33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代表处: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26年度第三次常务理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