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度 中国总会计师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中总协〔2024〕4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南京代表处,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繁荣学术交流,提高总会计师创新水平,更好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总会计师事业,应会员单位和会员普遍要求,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度中国总会计师论文征集活动。 一、论文征集范围 1.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由中总协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包括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管理合伙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等下同)、高校和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等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2.自2023年1月至本次征文截止上报日前,由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论文评选活动而撰写的论文。已报送2022年度论文征集的作者请勿重复申报,报送的论文将与本次活动合并审核征集。 二、论文征集标准 论文应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和应用指引相关内容与要求,重点围绕服务财政工作,服务总会计师事业发展,推进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及管理会计工具的实践应用等方面研究和交流。 三、论文征集流程 1.论文的初评工作由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中总协各分会组织进行,因所属地区或系统未建立总会计师协会等原因直接寄至中总协的自荐论文,其初评工作由中总协秘书处组织进行。 2.中总协秘书处对各地方协会、分会通过初评的论文及直接报送的论文进行要件审核。要件审核合格的参评论文,由中总协秘书处进行统一编号,交评审委员会复评。 3.经评审委员会复评后,按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评出一、二、三等50篇以内。根据情况,酌情调整。 4.参与研讨交流论文报中总协批准后公布,并结集出版,对论文作者颁发证书。中总协有使用成果的权利并根据工作需要向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推荐。 四、论文征集推荐程序 (一)符合征集标准与范围的论文,由地方总会计师协会或分会归口进行初步评选后,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连同所推荐论文、摘要等的装订稿材料一式六份及其电子文档报至中总协(同一作者只可推荐一篇,下同)。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分会拟推荐的论文,请按顺序标明“首选”、“次选”、“三选”等字样,以供评审参考。 (二)尚未建立总会计师协会的地区或系统的申报人员及高校科研单位人员,直接加入中总协的会员单位的总会计师或个人会员,可将符合上述范围的论文在填写自荐表(见附件2)后连同论文、摘要等的装订稿材料一式六份和电子文档直接报至中总协。 同时,已经发表的参评论文,须提供刊载该论文刊物的封面或报头以及目录或版面中相关部分的复印件与扫描件;已获其他奖项的参评论文,请提供有关获奖证明的复印件与扫描件。 五、论文格式与报送要求: 1.篇幅1万字以内。 2.论文结构包括:标题(30字以内),摘要(300字以内),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 3.正文: 宋体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内容分段编排(不排章节),按一、(一)、1、(1)、①依次进行排序。 电子文档提交要求:论文请提交word文档,要求以“论文完成(或发表)年度+第一作者姓名+文章题目”作文件名,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年中国总会计师论文征集”。电子邮箱:kyzx@cacfo.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30室邮编100142,刘老师010-88191871。 六、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 七、论文征集工作组织 做好中国总会计师论文征集工作,持续形成高质量的总会计师发展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成果,对加强我国总会计师理论工作和学术交流,提高总会计师的科学和规范履职能力,推动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推动ESG体系建设的落实,推广管理会计工具的实践与应用,扩大中国总会计师的影响力,提升我国总会计师创新发展理论支持与夯实应用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中总协将成立2024年度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论文征集审核委员会,委员主要由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部分专家以及财政部具有专业能力退休领导干部组成。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总会计师参加本次论文征集活动,做好论文的推荐工作。协会将根据各单位所推荐论文的数量、质量情况,授予优秀组织奖称号。 联系电话:010-88191871、88191892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中国总会计师论文征集推荐表 2.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23年度中国总会计师论文征集自荐表 3.论文成果使用声明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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