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设为主页 加为收藏
内容搜索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部门职责


于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中总秘[2024]61号



综合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授权机构,各项目持证人员: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下发的·《关于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相关要求的通知》(中总秘[2021]73号)用于受理各考试项目持证人员证书重新制作的申请。现就文件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做如下补充:

一、重新制作证书不予受理的说明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各考试项目证书依据学员报名考试时采集的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制作。学员收到证书后发现个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可申请免费重新制作证书;证书发放后,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本人更名、原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被注销、个人户口本信息页变更等)导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变更,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不予受理。

二、重新制作证书发票变更的说明

2024年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纸质发票不再提供。请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人员提交申请时,一并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便为您发送重新制作证书费用的电子发票。

    特此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4月28日  





Copyright ? 2018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办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52535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6767号
电 话:010-8819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