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选并打造《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施行 示范单位的通知 中总协代[2024]5号
各有关单位: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其执业水平影响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2023年11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财会监督决策部署,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自律,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提升工作规范施行成效和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优秀代理记账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代账分会)决定近期在全国所有会员单位范围组织开展《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优选和打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本次优选和打造活动采取“优选试点、以点带面”的方式进行,中总协代账分会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300家会员单位进入《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名单。进入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在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方面全面施行相关工作规范,同步修改完善和细化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流程和业务规范,规范执业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与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中总协代账分会将对进入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并对进入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施行《工作规范》情况进行评估,对于施行情况好的代理记账机构经验进行汇总,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培训指导 中总协代账分会制定全国会员单位《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模式;对进入名单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培训和指导。全国各省、市、区、县兄弟协会,可参考借鉴中总协代账分会《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模式,开展对示范单位的沟通宣传和业务指导,跟踪关注示范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同步研究推进《工作规范》全面施行工作。 三、时间安排 1.4月-5月,会员单位自主报名(报名方式见附件); 2.5月底,中总协代账分会公布示范单位名单; 3.6月-7月,中总协代账分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督促示范单位学习施行《工作规范》; 4.8月-9月,示范单位形成示范模式,中总协代账分会组织对示范单位施行情况进行评估; 5.10月-12月,中总协代账分会总结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在全国会员单位全面推广。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优选打造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活动不颁牌、不收费。会员单位认真学习《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和《工作规范》。中总协代账分会将通过免费会议培训、新闻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规范》有效执行;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反馈示范中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本次优选打造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活动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施行《工作规范》是全国代理记账治理的重要任务,考虑到我国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大、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的现状,为提升贯彻落实效率,采取打造示范单位和全面推进落实并行的方式稳妥推进。没有列为示范单位的会员单位也要同步施行《工作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和实施指导。 (三)本次优选打造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活动重在完善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中总协代账分会认真研究,不断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和自律机制,统筹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牢基础、强自律、促发展”各项工作。在日常行业自律过程中将《工作规范》执行情况作为会员重点检查内容,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优选和打造示范单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总协代账分会,联系人:高晓茹,联系电话:010-88191552。 附件:《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施行示范单位报名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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