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金税四期下国有企业纳税自查系统方案 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23〕17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代表处)、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国有企业: 2023年是“金税四期”正式上线实施元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论坛上明确表示,“金税四期”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开发工作。这意味着税收征管进入“以数治税”时代,国有企业税收征管模式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进行税务筹划,如何防范潜在税务风险,是当前国有企业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帮助国有企业准确了解“金税四期”系统,全方位把握金税四期变化及应对策略,提高纳税自查和风险防范水平,同时也为了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纳税工作实践经验,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反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决定举办金税四期下国有企业纳税自查系统方案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 现将具体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和报名工作。 附件:1.金税四期下国有企业纳税自查系统方案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工作方案 2.金税四期下国有企业纳税自查系统方案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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