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制 修订程序》(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中总协[2019]43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南京代表处,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以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修订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2019年修订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2019年修订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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