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 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总协〔2019〕21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南京代表处,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实现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根据中总协〔2019〕20号《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将相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制 本次评审由2019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委会设总指导1人,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评委会成员从中总协“管理会计百人专家库”(名单详见中总协〔2019〕4号文)中遴选产生。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委会的日常行政与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及能力要求,申请人任职单位规模应达到《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申请表》原件及电子版; (2)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电子版; (3)二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4)送审作品原件及电子版。 三、参评要求 请各地方协会、分会及代表处收到通知后,积极推荐所属会员单位中符合标准的人员参评。本次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联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部,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30室(邮编100142);联系人:何灵、吴晔,电话:(010)88191870,88191878,传真:(010)88191870,电子邮箱:huiyuanbu@cacfo.com。 附件:2019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申请表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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