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实施条例解读与税收风险管控”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19〕12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8年8月31日,个税法第七次修正案(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密集出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新个税规范性文件,力度空前。个人所得税在免征额、税率级距、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迎来根本性变革。 2019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实施条例等新个税法规落地实施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精神,做好新旧税制转换衔接工作,提高税务管理、纳税服务和风险控制水平,同时也为了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新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经验,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拟举办“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实施条例解读与税收风险管控”宣贯培训班。 现将培训活动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附件: 1、“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实施条例解读与税收风险管控”宣贯培训班工作方案 2、“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实施条例解读与税收风险管控”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九年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