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总协〔2018〕22号
各地方协会、分会,南京代表处:
为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下发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