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总协〔2018〕20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南京代表处,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各单位会员及会员,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办法(暂行)》(中总协〔2018〕19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2018年第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中总协决定开展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制 本次评审由特级管理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委会设总指导1人,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评委会成员将在中总协成立的管理会计专家库中遴选产生。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委会的日常行政与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评审办法》中要求的基本条件、任职资历及能力要求,申请人任职单位规模应达到《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特级管理会计师申请表》原件; (2)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彩色电子扫描件; (3)二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4)送审作品已发表的应提供原件,主送审作品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参评要求 请中总协各地方协会、分会及代表处收到通知后,积极推荐所属会员单位中符合标准的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等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评;中总协理事以上单位以及直属会员单位中符合标准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荐参评;非中总协会员必须由两名评委会成员推荐参评。本次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联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部,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32室(邮编100142);联系人:何灵、吴晔,电话:(010)88191870,88191878,传真:(010)88191870,电子邮箱:huiyuanbu@cacfo.com。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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