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3月7日 中总协〔2011〕13号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推动协会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是指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安排的研究课题。
各地方协会、各分会、工作部或研究会承担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研究课题(或协作研究课题)时,须遵守本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研究课题(或协作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课题研究的部门组织实施。
课题立项
1、协会每年根据总会计师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发给各地方协会、各分会、工作部或研究会,由各单位自行选定申报,并在协会网站公告。
2、各地方协会、各分会、工作部或研究会根据协会公开发布的课题指南范围,申报一个课题作为本单位的意向课题;也可根据本地方、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在课题指南范围以外申报本单位的意向课题,填写《课题申请书》报协会科研部。
3、协会科研部收到课题申报材料后,根据选题及组合情况,确定课题组或协作研究课题组。对立项的课题,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下发立项通知。
课题实施
1、各课题组需确定主要牵头人;协作课题组应确定牵头单位、牵头人及协作单位,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协作单位为高校或科研单位时,要提出一名理论研究负责人。
2、课题组、协作课题组实行牵头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人和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课题组成员分工,保证按质按量有计划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3、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立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每个课题组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经所属地方协会、分会、研究会审定盖章后在次年二月底前上报协会科研部;协会直属会员单位、会员及系统外完成的研究报告,在次年二月底前直接上报协会科研部。
5、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由承担者自行解决,对重大课题可提出申请,协会予以一定资助。
课题评价和鉴定
1、协会组建课题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最后经协会审核批准后,在协会年会或网站上公布评价和鉴定结果,颁发证书和实施奖励。
2、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研究成果,必要时负责将研究成果择优向行业、政府有关部门等推介和宣传,并择优纳入协会出版计划,结集出版。
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适用于年度立项课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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