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重新制作《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和 《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相关要求的通知
中总秘[2017]13号
各项目授权机构、各《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为确保《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我会自2017年3月1日起对上述证书丢失或出现错误需要重新制作证书执行以下规定。 各授权机构应做好用于制作证书的学员照片、个人信息资料的核对工作。因授权机构、学员资料报送错误造成《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制作错误进而需要重新制作证书的,需缴纳相应的重新制作证书费用;因发证机构原因造成证书制作错误的,免费重新制作证书;因学员个人原因导致证书丢失,需缴纳相应的重新制作证书费用。 现将有关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重新制作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重新制作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申请表》; 2、制作错误的证书原件(如属证书丢失,则不用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二张; 5、制证费150元(《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100元,《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50元)。 二、资料邮寄方式 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材料及缴费凭证底单(如需缴费)请用EMS或快递寄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请勿在邮寄资料中夹带现金。 三、缴费方式 申请重新制作证书的费用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号:86 208 293 721 0001 四、新制作的证书下发时间 申请重新制证的机构或学员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后,新的《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将随下一批次证书制作后下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10-88191843,潘老师:010-88191884 EMAIL:renzheng@cacfo.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层1833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邮政编码:100142。
附件:重新制作《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申请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重新制作《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法务会计师(CFA)培训证书》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