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继续教育及签注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5]78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项目授权机构、各《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各有关单位:
法务会计师项目试点工作在全国部分省市顺利进行,为确保《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续有效,方便广大《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根据《法务会计师项目认证规程》和《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决定在法务会计师项目网站(www.cncfa.org)开通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功能
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能够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搭建专业平台,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优化教务教学管理,丰富《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资源,有效解决《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分布广泛、工学矛盾突出,继续教育成本高等现实问题,满足广大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签注需求。
二、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参加人员
凡持有《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持证之日起,每年均可通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网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三、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将紧密围绕法务会计核心课程体系进行培训,主要包括法务会计诉讼支持业务的工作程序、法务会计司法鉴定、计算机法证学、财务舞弊调查的技术与方法、信息时代舞弊调查的工具及运用、会计证据及其分类与司法鉴定、法务会计的专家证人制度、法务会计的损失计量、会计证据的获取与保全等。
四、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1、培训时间:每年3月1日至12月20日为本年度继续教育时间,持证人员可在任何时间登录“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2、收费标准:380元/年/人,具体缴费方式见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
五、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学时管理和证书签注
1、学时管理: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每年为持证人员提供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持证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24学时进行学习,所有课程可以反复观看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可进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打印页面打印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持证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打印。
2、证书签注:连续二年参加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的培训,符合《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规定的人员,需在证书签注有效期截止月内持《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职业发展登记表》、《远程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申请证书签注。
六、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运营及维护
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日常运营及维护工作由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该办公室除承担网站日常维护外,还负责免费提供《法务会计师(CFA)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在线答疑服务。
七、法务会计师(CFA)项目继续教育平台联系方式
法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中财国融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娜
联系电话:010-84430133
监督电话:010-88191866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