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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
测试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和证书
签注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6]18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项目授权机构、各《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员: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自2015年开通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项目继续教育网(http://www.caishuiedu.com)以来,有效解决了“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称持证人员)分布广泛、工学矛盾突出、继续教育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得到广大持证人员的普遍关注和认可。

为更好的发挥远程教育功能,保障广大持证人员能够定期完成继续教育及证书签注,就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和证书签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项目网络继续教育和签注工作将严格执行《关于开通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项目继续教育网的通知》(中总秘[2015] 19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总秘[2015]24号)相关规定。

二、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1201631日至1220日为本年度继续教育时间,持证人员可在任何时间登录“总会计师(CFO)项目继续教育网”参加继续教育;

2、收费标准:590//人,具体缴费方式见总会计师(CFO)项目继续教育网

三、学时管理和证书签注

1学时管理:持证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12学时(现职总会计师)或36学时(非现职总会计师)进行学习,所有课程可反复观看学习。修完规定学时并完成相关测试题目,方可进入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打印页面打印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须在20161220日前完成打印。

2、证书签注:连续3年参加总会计师(CFO)项目继续教育网的培训,符合《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规定的人员,需在证书签注有效期截止月内持《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职业发展登记表》、《远程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申请证书签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总会计师(CFO)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财国融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立娜

联系电话:010-57051753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监督电话:010-88191896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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