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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举办“2018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

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1816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最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已正式发布,自201611日起施行。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应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新形势,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合法地位,明确了会计档案交接程序、销毁流程以及具体要求,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效推进“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编研、利用实践经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于2017年连续举办了10期相关培训研修活动,因组织得力,效果明显,受到参训代表的热烈欢迎和广泛好评。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拟继续举办“2018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

现将培训活动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

    附件:

 1、“2018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工作方案

 2、“2018最新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学习暨‘互联网+’时代会计档案管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工作方案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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