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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

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会费管理工作,保证本分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遵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分会会费管理具体办法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会费收入是本分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须的经费来源之一。会费必须用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章程》规定以及本分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  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分会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本分会会费标准与中总协会费标准一致。本分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1、个人会员会费:300

2、单位会员会费:3000

3、理事会费:4000

4、常务理事会费:6000

5、副会长会费:20000

第四条 本分会会员即为中总协会员。既是中总协理事(常务理事),又是本分会会员,会费直接缴纳中总协,不再向分会缴纳;特邀会员免缴会费。

第五条  本分会会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并于每年五月底前缴纳至中总协对应账户;由中总协开具财政部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六条 本分会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分会秘书处应书面通知会员补缴;如仍不履行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本分会作为中总协内部核算的分支机构,其会费收支纳入中总协账户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中总协为其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分会理事会和中总协报告会费及财务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将分会会计报表并入中总协年度会计报表。

第八条  本分会会费支出必须在中总协《章程》和本分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并严格按照中总协《财务管理制度》及《分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

    第九条  本分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的审查。

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总协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565日代理记账行业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分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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