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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分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管理会计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会费管理工作,保证本分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遵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分会会费管理具体办法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会费收入是本分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经费来源之一。会费必须用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章程》规定以及本分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分会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本分会会费标准与中总协会费标准一致。本分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1、个人会员会费300元;

2、单位会员会费3000元,其中:理事会费4000元;常务理事会费6000元;副会长会费20000元。

第四条本分会会员即为中总协会员。既是中总协理事(常务理事),又是本分会的会员,会费直接缴纳中总协,不再向分会缴纳;特邀会员免缴会费。

第五条对于既是管理会计分会会员又是中总协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其在分会(协会)任职情况,向任职级别高的组织缴纳。

第六条对于在管理会计分会和中总协任职级别一样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其加入分会(协会)的时间先后,向先加入的组织缴纳。

第七条对于行政机关的会员和特邀会员,需实行会费减免的,应由分会正式出函,予以告知、并减免。

第八条本分会会员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并于每年5月底前缴纳至中总协对应账户,由中总协开具财政部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九条本分会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分会秘书处应书面通知会员补缴;如仍不履行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本分会作为中总协内部核算的分支机构,其会费收支纳入中总协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中总协为其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社会团体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分会理事会和中总协报告会费及财务收支情况,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将分会会计报表并入中总协年度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本分会会费支出必须在中总协《章程》和本分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并严格按照中总协《财务管理制度》及《分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

第十二条本分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的审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中总协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65日管理会计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五条本分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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