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分会
地方联络处的通知
中总秘会〔2015〕1号
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组织建设,切实推进分会在各省(区、市)工作的开展,经分会2015年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分会地方联络处,并将根据工作开展的需要逐步设立。经过严格筛选和考察后,同意首批设立13家会计师分会地方联络处,其中:省级12家,市级1家。
特此通知。
附件:会计师分会地方联络处名单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会计师分会地方联络处名单
编号 |
地 区 |
单位名称 |
省联001 |
四川联络处 |
四川汉彬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省联002 |
贵州联络处 |
贵州中融国信金融研究院 |
省联003 |
河北联络处 |
石家庄汉唐财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省联004 |
山东联络处 |
济南汉唐财金培训学校 |
省联005 |
云南联络处 |
昆明五华融财培训学校 |
省联006 |
甘肃联络处 |
兰州汉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省联007 |
江西联络处 |
南昌汉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省联008 |
青岛联络处 |
青岛中睿财金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省联009 |
广东联络处 |
深圳前海现代国际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 |
省联010 |
新疆联络处 |
新疆欧亚金融研究中心 |
省联011 |
陕西联络处 |
西安汉唐金融财税研究院 |
省联012 |
重庆联络处 |
重庆现代金融研究院 |
市联001 |
烟台联络处 |
烟台琢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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