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总协〔2017〕13号
各会员单位、会计服务企业:
经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评审,确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为行业信用评价参与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切实做好会计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中总协决定,先行在会计服务企业、会员单位开展信用评价,特制定《会计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附件一:会计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二:会计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附件三:信用评价指标评分标准
附件四:信用评价等级计分标准与释义表
附件五:关于公布第十五批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16]2号)
附件六:中国总会计师行业规范和标准委员会、
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O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抄报: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
抄送:中总协管理会计分会、会计师分会
各省(市、自治区)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
如需领取附件,请致电 010-88191821 师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