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暨增值税会计处理
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秘〔2017〕18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保险公司:
日前,财政部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这是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试点以来,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相关通知明确指出,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各级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进一步指导保险公司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帮助企业财会人员理解、把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有效提升各企业会计骨干对于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能力,总结交流各地区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实践经验,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和部分会员单位的反馈意见,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拟举办“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暨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
现将具体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积极做好相关人员的组织和报名工作。
附件:
1、“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暨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工作方案
2、“2017保险公司全要素会计核算暨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案例与技巧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1:工作方案 ·附件2: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