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参与资格认证
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总秘[2017]11号
各社会培训机构:
近年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工作在协会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分会,以及部分优质社会培训机构的支持配合下,稳妥开展,成效显著,对于广大财务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以及我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高端引领、整体推进、梯次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引入优质社会资源,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机制;体现优中选优,优胜劣汰原则;合理布局,减少地区差异,促进项目良性发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现面向社会征询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税务会计师、法务会计师、出纳员等项目优质培训机构,参与协会资格认证工作的市场推广、招生培训和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机构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含三年),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均在有效期内;
2、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上年末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
3、拥有熟练业务人员20名以上,业务人员训练有素、能够正确理解中总协资格认证工作宗旨和要求,准确宣传项目特点和项目定位;
4、在当地从事财会类工作培训二年以上,拥有一定的财会类客户资源和渠道;
5、上一年度举办财会类培训班三期以上,每期人数50人以上。
(二)法人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注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进程,了解各项财税法律法规及政策;
2、了解中总协资格认证工作特点、定位,服从中总协领导,愿意为当地财务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做出自己的贡献;
3、拥有经济类、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熟悉国内财税培训市场,了解财会类培训规律和特点;
4、拥有财会类培训经验二年以上,公司架构清晰,管理到位,业务人员训练有素;
5、积极主动履行中总协资格认证项目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二、入选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项目征询社会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中总协资格认证部;
(二)中总协资格认证部对提交申请表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初步遴选,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中总协资格认证部将与其法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
(三)经确认无误,中总协资格认证部通知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到中总协面谈;
(四)面谈通过的机构由中总协与该机构签署项目授权协议。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提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项目征询社会培训机构申请表》,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二)每家机构一年只能提交一次申请,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授权时间由中总协依据面谈情况确定;
(三) 面谈通过的机构,中总协将依据整体工作安排和现有培训机构情况综合考虑授权事项;
(四)经中总协签署授权协议的机构,将纳入中总协所有授权机构统一管理;
(五)中总协各认证项目现有培训机构(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参与本次征询活动。
四、联系方式
总会计师项目: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10- 88191896
管理会计师项目:联系人:翟老师、电话:010- 88191867
税务会计师项目: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10- 88191898
法务会计师项目:联系人:叶老师,电话:010- 88191866
出纳员项目: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10- 88191816
传真: 010—88191896,88191866
电子邮件:renzheng@cacfo.com.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项目征询社会培训机构申请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二0一七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项目征询社会培训机构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