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13〕11号
关于总会计师(CFO)资格认证项目
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有效性,取得证书人员应按照中总协[2008]31号文件《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暂行)》的相关规定按时进行证书签注。
2013年为方便全国各地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协会决定由总会计师(CFO)项目市场推广中心(中财国融国际教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承担本年度的项目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中心将根据持证人员目前分布区域组织项目继续教育培训班。
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证书符合签注条件的可直接把相关资料递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办理,也可委托总会计师(CFO)项目市场推广中心办理。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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