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11〕9号
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优秀单位、
先进工作者、优秀兼职教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工作部),各会员单位;各培训合作单位:
民政部批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称中总协)的“业务范围”,第一项为培训。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紧跟形势、紧扣实际,需要付出艰辛脑力和体力劳动的事业。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既是中总协的职责,也是服务会员的重要内容。中总协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工作部),各会员单位,各培训合作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共同努力下,逐步规范,走向成熟,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认可,受到欢迎。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一大批优秀工作者。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鼓励和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做强”,决定对在教育培训工作中辛勤耕耘、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即组织开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优秀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先进工作者”、“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优秀兼职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优秀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兼职教师的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评选表彰办法》自2011年起试行,对2009至2010年两个年度在协会教育培训工作中辛勤耕耘、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将推荐评选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组织工作者、优秀兼职教师,分别填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优秀单位”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先进工作者”、“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优秀兼职教师”《评选推荐表》,连同事迹(典型)材料,请于2011年4月8日之前报送中总协秘书处。
此后,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宣扬和奖励;报送《评选推荐表》和事迹(典型)材料的时间,为每个评审年度的二月底之前。
联系单位:中总协培训部
联系电话:010-88191832、88191867
E-mail:peixun@cacfo.com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优秀单位、先进工作者、优秀兼职教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评选表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