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改工作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等有关部门于近日同步推出了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等五项制度,即:《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会[2010]26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会协[2011]3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会协[2011]3号)。新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财政部、卫生部表示,这五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加强预算管理,有利于加强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会计监管,有利于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日前,王军副部长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他介绍了五项制度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考虑以及特点与变化,回答了为什么要单独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和要建立医院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以及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具有哪些特点?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会同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扎实细致地做好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
为学习贯彻新发布的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帮助各医院、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尽快掌握其变化与内容,提高实务操作的能力和水平,特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及审计等五项制度学习贯彻和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由北大财税法中心承办;请各级各类医院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具体工作方案
二、《注册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章)
二〇一一年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