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10〕26号
关于赴日本举办《投融资理论与实践》 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常务理事及理事单位、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人材强国战略和党中央关于“坚持以境内培训为主,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的教育培训原则,借鉴发达国家财务管理先进理念和运行模式,积极应对和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增进我国总会计师队伍及其后备人员的履职能力,促进企业全面、可持续、良性的发展;在认真总结以往历年国(境)外培训班工作的基础上,确定继续组织赴国(境)外专题培训班。并继续与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合作,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批准,将组织企事业、机关、院校、中介机构等单位的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等高中级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赴日本国举办《投融资理论与实践》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编号 |
名 称 |
人数 |
培训天数 |
派往国家 |
出团时间 |
1 |
《投融资理论与实践》专题培训 |
25 |
15 |
日本 |
9—10月份 |
二、课程内容及培训方式
(一)专题培训内容主要是:
1、资本运营实务。
2、企业投融资管理法则与流程。
3、中国投资企业融资技巧和投资风险防范。
(二)考察项目主要是:
1、考察日本国应对金融危机情况。
2、考察参观一家世界知名企业和一家中国在日本国投资企业,交流成功融资的经验。
3、走访一家行业协会,介绍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培训以专家授课为主,辅以介绍座谈、互动研讨和实地考察等。
三、培训对象
企事业、政府机关、院校、科研、中介等单位的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财务主管、财务部门负责人)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要求爱国忠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5岁),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经费来源
派员单位自筹。
五、报名办法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项目要求,赴日培训班一般为每期25人、15天。请各单位按照选派人员要求,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28日前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需详细填写《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日本)(见附件一),报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报名表填好后,请先行传真至协会培训部,原件随后再以特快专递寄至。协会收到本报名表并经核实后,将与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六、出国手续办理
培训班参训人员原则上持因公普通护照。申请办理因公普通护照所需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出国(境)任务批件》和《征求意见函》等,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统一下达;境外邀请函和费用明细,亦由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会同境外邀请接待单位下达。
因公普通护照的签证申请:
日本:本人所在单位属日本驻华使馆北京领区的,由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办理;不属北京领区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外事部门办理。
参训人员及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请按我会和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后续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因公普通护照的申领和《出国(境)任务确认件》、《政审批件》、《签证申请表》、2张2吋白色背景彩色人像正面照片等有关材料的填报和备送,以及团费的汇付。
参训人员如需要持因私护照,需自行办理护照申领和到所在领区的领事馆申请签证等事宜。申领因私护照和申请签证所需的邀请函、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资料,将应报名参训人员要求,商境外邀请接待单位提供。
七、费用标准及缴费办法
(一)费用标准:
按照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人员经费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二)相关费用汇缴时间:
国内费用:在接到报名确认通知时缴纳;
国外费用:在办理完护照后缴齐;
国际旅费:在办理完护照后按当期国际航班票价计算。
注:进入签证申请阶段后,参训人员因本人或所在单位原因退团的,预收的团费将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后返还。
八、汇款方式
户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花市支行
帐号:01090333300120105060462
九、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14-A室
邮编:100142
电话(传真):010-88191832,88191867
联系人:姚国贤、桑立强
单位: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
邮编:100740
电话:010-85112806,65141296
传真:010-65131041
联系人:张海月、伍羽。
附件:
一、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日本)
二、赴日本培训15天费用预算
三、关于2010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初审情况的通知(复印件)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报名表下载 ·赴日本国培训21天费用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