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09〕20号
关于推荐民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委员
和民营分会理事单位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有关分会:
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非公有制)企业委员会 主任办公会的意见(该委员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委员会,见中总协[2009]14号《关于审议通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有关议案决议的通知》)和2009年3月于武汉召开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09年秘书长联席(扩大)会议”的精神,为加强民营企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力量,提高民营企业服务工作的力度,现请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各有关分会:
一、推荐一位协会(或分会)领导担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企业委员会委员,参与民营企业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建议各地方协会和有关分会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成立民营企业工作委员会或工作部,加强民营企业服务工作。
二、推荐2—3位大中型民营企业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分会理事单位;民营分会将与各地方协会、各有关分会实行民营企业双重会员管理制度,共同发展会员、服务会员;
推荐上报时间:不迟于4月15日。
联系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企业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新明 段其胜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822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191567、88191576(传真)
电子信箱:cacfo@126.com
附件:
一、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企业委员会推荐表
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分会理事推荐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企业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下载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民营企业分会理事推荐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