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08] 23号
关于在海南举办《新会计准则体系执行中的热点
难点问题及新会计准则体系与新所得税政策
衔接讲解与实务》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2008年起在金融机构等陆续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职能或监管部门,针对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分别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定;围绕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了相应规范。及时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对企业完整准确地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至关重要。
2007年3月16日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税法和实施条例都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和规范透明的税收环境。同时,伴随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在会计准则和税法同步变动中,企业如何充分利用新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如何协调会计与新税法的差异、做好相关的纳税调整处理等,都是摆在企业面前急需要解决的难题。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合作,在海南培训基地举办一期“新会计准则体系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新会计准则体系与新所得税政策衔接讲解高级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附件:一、培训班工作方案
二、报名回执表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培训班工作方案 ·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