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中总协[2007]32号
关于在海南举办新《企业所得税法》
讲解与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中国人大十届五次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各企业等单位财税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学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了解“两税合并”后新税收政策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调整,顺利完成新旧政策的衔接,规避新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达到既全面准确领会和掌握,又切合实际科学运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合作在海南举办一期全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现将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附件:1、培训班工作方案
2、报名回执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与实务培训班工作方案 ·报名回执表 |